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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下单,次日送达,电商龙头动了所有医药人的蛋糕!

  • 发布: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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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药智网|码万祺

    自从2016年2月,国务院下令取消对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行政审批以来,物流巨头跨界进军医药领域的势头越来越强劲。

    目前,京东、顺丰、邮政、“三通一达”等物流巨头都已先后下场,争夺医药流通市场。依托带量采购的福建省已经于2020年3月份提出鼓励实行“一票制”、中选药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等新规。在“一票制”和中间利润摊薄的压力之下,第三方医药物流平台更受到生产企业青睐。

    8月11日,陕西药监局公开发函称,同意陕西京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第三方药品物流备案资质。以其更高的效率、覆盖范围更广网点的方式,不仅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医药行业对中间环节的依赖,也必将以此撬动医药物流4000亿市场,好似宣布“这块蛋糕我要开动了”。药品流通领域正面临一场大变局。

    “山雨欲来风满楼”是目前医药商业公司的真实写照,而药品流通中的质量隐患、灰度利益就更值得关注了。那么,医药商业公司在与医药电商物流竞争下究竟如何“活下去”?医药流通生态又如何才能撇清带金销售的顽疾啦?自然而然成为了最大的问题。

    一、药品质量伪劣的个别现象是时候结束了

    有人匿名吐槽:因为带量采购或者唯低价中标,个别企业不得不供应伪劣的药品、医用耗材,如果一些地方在准入、销售、使用上管理严格,企业不得不避开寻求其他渠道。

    有人实名控诉:产品受到大量伪劣产品恶意压低价。模仿、竞争、违法成本真的太低了。越是卖得火的产品,越快被粗暴、低端地山寨,企业却毫无办法。

    笔者也吐槽:包括著名电商在内的医药商业,虽为争取快速发展期,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商誉影响。而在药品领域,企业则要庆幸化药一致性评价和生物类似药技术门槛要求的愈加完善。否则,首仿难仿即便上市以后,仍会被挟持湮没在不负责任的模仿混沌中。市场选择失效或者低效时,医患只能认准原研药及其商誉,这是标签化的保证,并非科学的保证。

    医药商业作为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上的玩家,甚至直接面向消费者,一旦所服务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伪劣情形,无疑对医药商业公司(包括医药电商)同样意味着毁灭性地打击。

    二、“两票制”“一票制”也带来一些问题

    “企业购销活动中,结算方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制”。区别在于:“一票制结算”就是所购货物实行到厂价格一票制,让销货方统一开增值票,将运输费用包括在其中。“两票制结算”则是销货方为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票额为其出厂价,运费则单独由运输方开货运发票给购货方。”

    如此看来,一票制、两票制并非医药领域所独有。而在医药领域推行两者,也充分体现医药领域与众不同的特殊性。然而也正是因此,一票制、两票制也成了医药领域无可避免的弊端。

    1.一票制让购买者直接面对数量庞杂的销货方,针对伪劣产品的冒充问题,鉴别和追偿的难度相较于“两票制”而言无疑更大。

    但与此同时,结合百姓呼声与时代命脉,一票制推行的正向意义却又是无可替代,也是当下改革的硬任务。是否需要借鉴“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做法,既引导医药工业企业践行一票制,也对医药配送企业(包括第三方)实行连带责任。

    而目前,行业恰好处于两票制、一票制的探索和过渡阶段,无疑更需要及早确立药耗生产、流通等供应链条上的责任与分工,尽量从改革措施中取其精华、避开陷阱。既利用形式,也看作用。

    “6月30日,福州药品稽查办对一起药店销售劣药案依法公开举行听证。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了三点主要申辩意见,即:①当事人购销瓜蒌程序合法、不存在销售劣药的主观故意;②当事人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劣药;③涉案瓜蒌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

    在质辩中,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所采购销售的涉案瓜蒌外观性状通过验收人员一般、常规的验收就能发现。同时,当事人在得知检验报告的结果后,未采取停售等措施,仍然继续销售并在市场流通。最终开出巨额罚单:药店卖出5000元,被依规罚款110万。”

    2.一票制、两票制使销货方离开了原有流通环节,可能需要的下游垫资、资金融通帮助。从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来看,这一块原有的功能需要被替代与解决,否则可能中伤产业积极性。

    未来,即便到了一票制、两票制全面落地时代,也仍需要对企业的再供应链条内部合作进行加强,内外部结合进行监督要求,使责任追究时能快速寻找根本原因与直接原因,清楚问责。

    另外,对于医药商业公司来说,在药品供应链条上承担连带责任,表面上看来是一种额外负担和管束,但实际上也是企业的自赎与自救。借此机会也可以引导医药商业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改善较低的社会形象。

    伪劣一旦出现,对医药工业、商业领域来说,都是危机。一方面鼓励建立行业同盟,就是要行使行业监督的责任,建立事件受理的平台。另一方面鼓励消费者及时举报线索,从销售端回溯,配送同盟与工业同盟相互监督,倒逼研发生产责任。

    三、医药电商为行业带来的变化有喜也有忧

    “2020年7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应在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以省为单位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推动积极参与,引导医药企业自觉履行遵守价格规则、诚信经营的义务。”

    在产品质量上,无疑医药电商比传统医药商业的做法更谨慎小心。原因之一就是在于两者之间面对的客户有所不同,传统医药商业工作重心绝大多数都是只需要对付好医疗机构、行政监督就万事大吉了。犯规犯错,继而纳入重点监控,却仍改变不了其业务活动场景,许多大型医药配送企业就曾犯了就改、改了再犯。而大型医药工业企业则是在涉税、带金方面暴露过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医药电商谨慎的做法或许也是其撼动传统医药流通领域的重要基础。

    另一方面,在药品流通上,医药电商扮演的角色类似“超级买家”的意思,发挥着资金融通的作用,反过来要求企业医药工业企业垫资的情况也必定存在,而且随着布局扩大,情况还会继续增加,强势的医药电商是否会因此推升药品价格?是否会借助通道垄断、流量垄断、规模垄断来限制医药工业、医药商业链条上广泛的价格竞争呢?因此,对传统医药商业的专项督导内容,对医药电商而言自然同样不能少!

    四、鼓励医药商业在偏远和边缘上丰富竞争

    就目前而言,跨界过来的物流龙头企业中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那就是对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工作一直是个难题,而在这方面多数中小药企却无疑获得了独特的生存空间。另外,传统医药流通领域的功能不止有物流配送,更有药品批发、分销,甚至政府事务等多种功能。

    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曾预言,医药改革将最终促使商业公司分化:一种是只管配送的医药物流,一种是只负责经销的医药分销商。而市面上知名的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流通领域巨头,往往分销业务才是其营收主要来源、物流或许也仅仅是锦上添花而已。”

    但无论如何,就物流方面而言,京东、邮政等大型企业的入局,必定会很大程度上改变目前国内维持多年的格局,一旦入局者以其“高效、便捷、安全”的核心竞争力站稳脚跟,多数传统医药流通企业被踢出局,也并非全无可能。

    并且,一旦医药电商与医药物流相结合,“厂家直销”“一条龙服务”动的可不就是流通领域的蛋糕了,试想漫漫大山中,网络下单第二天药已送达,还有“你们”什么事?

    所以“一票制”与“两票制”对传统医药商业公司既是巨大的挑战,同样也是前所未有的机会,将勇担责任、良好商誉、个性服务的价值最大,谁属谁赢,还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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